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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女士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还要求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2023年2月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中她改变诉讼请求,即要求医院退还其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过错损失暂计1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以及吊销主治大夫执业资格,使其终身不得从医。5月22日,二审法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林女士上诉,维持原判。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书。
奇葩诉求年年有,然而,只因为对双眼皮手术不满意,就要求“枪毙主治大夫”的诉讼,还是闻所未闻。如此荒谬的要求,让很多网友惊呆了乐坏了,调侃嘲弄以及惊恐情绪接踵而至。“小刀拉屁股开眼了,我以为是洋葱新闻呢,没想到是真的,这位姐姐你是负责搞笑的吗?”“这个要求,法官高呼:臣妾做不到啊!”“不要低估任何女人对美的追逐,哈哈哈,做不好就得死刑。”“说实在的,我剪头发之后也有尴尬无比,杀了托尼老师的心都有。不过,那也只是想想,不可能当真的。”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不能共情可以理解,但嘲弄挖苦大可不必,做人还是要善良。“双眼皮手术失败,换谁都会崩溃。她每一天的精神都受到折磨,所以恨意达到了极点。她想为自己毁掉的人生,争取最后一点安慰罢了。”
由此,问题就回到官司的焦点:这场手术是医疗事故吗?林女士称术后不适长期失眠,医院方面则称整个诊疗行为符合医学常规,患者林女士目前无明确损害后果,医方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认为,林女士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本案林女士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的其因医方的医疗美容行为产生损害后果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其关于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关于林女士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节,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有律师分析说,“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诉求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没有委托专业律师。诉请法院枪毙对方,这是当事人把民事纠纷诉求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超过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纵观整个案件,林女士主观认为遭遇黑心医院和庸医,心中有气很正常,但诉求实在是离谱,让很多医护人士咋舌。当然,无论诉求合理与否,胜诉还是败诉,林女士依法维权,比起医闹不知高到哪里去了,这是令人欣慰的。至于整形美容手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还是要慎之又慎,明白其中的风险后果,找准正规医院,即便出现医疗纠纷,也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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