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共17个,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等。缓缴扩围行业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自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
据了解,企业及有关单位自6月起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三项社保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将简化核准权限,优化办理程序,为困难企业办理缓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企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缓缴期间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间新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附: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纺织业
3、纺织服装、服饰业
4、造纸和纸制品业
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医药制造业
7、化学纤维制造业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通用设备制造业
10、汽车制造业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社会工作
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15、文化艺术业
16、体育业
17、娱乐业
(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张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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